1.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应决定是否优先向原股东配售;如果优先配售,应明确进行配售的数量和方式以及有关原则。(判断,即转债发行可采用配售方式) 2.承销期满后,尚未售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代销方式分别处理。(判断) 3.采用代销方式时,超过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日期尚未募足(1亿元)人民币的,发行人应在发行截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认购金额及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给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人。(单选) 4.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参照股票发行方式的有关规定,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判断)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销佣金、费用及利息的处理参照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判断)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应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价格的确定应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并上浮一定幅度。具体上浮幅度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商定。(单选、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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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续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责任。(判断) 2.上市公司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判断) 3.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 (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多选) 4.上市公司应披露的公司治理有关信息包括:(多选) (1)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及构成; (2)董事会...[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