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向证监会报送的申请文件包括:(多选)
| 披露要求 |
申请文件种类 |
| 要求在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的文件 |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申报稿) |
| 发行公告(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提供) |
| 不要求在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的文件 |
主承销商推荐文件(推荐函、核查意见) |
|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
| 发行申请及授权文件 |
| 募集资金运用的有关文件 |
| 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 |
|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 |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 |
| 发行人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偿债措施的专项说明及主承销商的意见 |
| 发行人资信情况 |
|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合同 |
|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情况 |
| 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信息披露合规性情况的说明 |
| 主承销商对发行人股票近三年运行及走势的分析报告 |
| 主承销商关于发行人投资价值的分析报告 |
|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协议及补充协议 |
| 主承销商、其他承销团成员,签名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验资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下一篇:第八章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五节、信息披露
1.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包括(发行前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公告)、(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持续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多选,信息披露要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证监发[2001]64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证监发[2001]6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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