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在发行人股票上市或者拟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监会核准后,接受其申请的交易所应当在接到有关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其上市交易。 (单选、判断题,即可转换债券与其对应的股票应在同一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公司发布有关股份变动涉及调整转股价格的信息,应当暂停交易(1天);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证券交易所应当立即公告,并在(3个交易日后停止其交易)。(判断、单选题)
3.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需提交以下材料:(多选)
(1)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申请书; (2)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文; (3)报送中国证监会全套复审材料; (4)上市推荐书; (5)上市推荐人向交易所提交的资格证明; (6)发行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务联系人的授权书; (7)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须缴纳上市费用(含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计算类单选、判断)
| 上市费用 |
上市初费 |
上市月费 |
| 上市月费 |
上市债券总额的0.01% |
以1亿元为基数每月交纳500元,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 |
| 最高额 |
不超过30000元 |
不超过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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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应决定是否优先向原股东配售;如果优先配售,应明确进行配售的数量和方式以及有关原则。(判断,即转债发行可采用配售方式)
2.承销期满后,尚未售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代销方式分别处理。(判断)
3.采用代销方式时,超过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日期尚未募足(1亿元)人民币的,发行人应在发行截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认购金额及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给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人。(单选)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