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主承销商核对的范围包括: (多选,对于每一项里面都包含诸多小点,总计439个明细核对点,核心是根据发行有关的法律要求检查公司是否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具备了发行的所有必要条件并符合程序)
1.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包括(配股说明书)、(增发招股意向书)及(增发招股说明书)。(多选,其中配股发布配股说明书,增发发布后两种)
2.经核准的招股说明书披露之前,发生与申报文件不一致或应予补充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情况,并修订招股说明书,必要时须重新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判断)

8.主承销商应受发行人委托参与编制招股说明书,并对招股说...[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