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所于转换期结束时自动终止交易后二个交易日内, 将交易结束时的债券数据通知发行人,发行人于到期日前将相应本息款划入交易所指定的资金帐户。
2、交易所于到期日后第三个交易日将本息款划入券商清算头寸帐户,各券商于到期日后第五个交易日将本息款划入投资者开设的资金或保证金帐户。
3、设置强制性转股条款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兑付利息期间,债券交易不停市,付息办法参照A股派息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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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投资可转换债券应注意如下一些基本信息:
1.基准股票。基准股票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将所持转债转换成发行公司普通股的股票。
2.债券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主要是由当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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