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自律性机构主要是在2002年成立的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
(一)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的职责与作用
新的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是为适应我国证券市场和基金业发展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成立的,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内设的由专业人士组成的议事机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调查、收集、反映业内意义和建议;研究、论证业内相关政策与方案;草拟或审议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有关规则、执业标准、工作指引和自律公约;协助开展业内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二)自律监管的方式与内容
基金行业自律监管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大力开展基金业宣传活动,树立行业形象,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对基金市场的认识;建立行业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提高基金从业人员素质;加大研究力度,对关系基金企业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促进基金的健康发展。
自律监管的核心内容是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从2001年起,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职能已经从中国证监会移交至中国证券业协会。协会对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教材撰写、考试命题及违规处理等进行全面管理。
下一篇:第十章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第三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
为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系的优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对辖区内的基金管理公司实施监管。
(一)监管分工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属地原则开展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工作。对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不在同一城市的基金管理公司,以基金管理公司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派出机构监管为主,注册地派出机构协助监管的原则进行分工。
(二)监管内容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掌握辖区内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每季度听取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关于公司的运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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