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人士表示,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人士表示,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据此,考试院对这92名违规考生,除了作废他们的考试成绩外,还对他们做出了不同程度的停考处罚。昨天,考试院还将作弊考生的详细名单公布于众,以警示更多的自考生。
处罚 人数 违纪内容
停考一年 66人 考试中携带相关材料,抄袭别人答案等
停考两年 8人 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传、接物品等
停考三年 18人 主要是找人替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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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登录报考首页后,点击“新生注册”。第一步,阅读并接受网上报考的协议;第二步,阅读并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第三步,考生输入注册信息。本环节对考生至关重要,其中包括报考区县、专业、姓...[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