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期发现的,属于本期的会计差错,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本期发现的,属于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按以下规定处理:①对于本期发现的,属于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不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调整本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其中,非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不足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②对于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根据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3)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并按上述原则,分别报告年度和以前年度进行处理。属于报告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期末数或当年发生数;属于以前年度的,调整报告年度期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
(5)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是指企业在具体运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所允许选用的会计政策,以及企业在具体运用会计估计时,未按规定正确运用或随意变更,从而不能恰当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情形。
7.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1)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2)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法律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以下情形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本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以前...[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