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一级 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6]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 根据《关于2005年度、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及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3号)安排,经研究,现就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日期定于2006年11月11日、12日举行。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建设部门及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尽快将一级建造师考试日期向社会公告,并切实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3、请抓紧完成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保证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 人事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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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筑师分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在一个建筑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1994年9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决定在我国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并成立了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