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建筑消防时消防车辆出入使用的车道称为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消防车道可以和城市规划道路及建筑使用需要的车道合并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车道有其各自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规定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米。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米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不宜大于5米,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米×15米。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米×18米。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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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建筑发生火灾时,为保障建筑物内人员迅速、安全疏散到安全地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有关疏散问题如建筑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布置,不同情况下安全疏散的距离,安全疏散门的宽度,走道的宽度,疏散楼梯的宽度以及形式等做出了规定。多层和高层建筑,楼层人员的疏散必须经过楼梯,因此对疏散楼梯和楼梯间的要求更为详细。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