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片
新华网北京3月25日电(记者 魏武)人事部日前就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下发通知,具体从三个方面规定十类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的要求:
一是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比如,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二是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比如,对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对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对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对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三是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比如,对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对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对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通知提出,要分级确定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人事部将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全国通用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再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和有效期。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并认真做好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工作。
通知还指出,职称外语考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防止职称外语考试“一刀切”和形式主义。
通知强调,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是一项必须坚持的长期任务。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要按照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的要求,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能力,更好地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加强对外学术技术交流。
据悉,2007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时间由原来的2007年4月8日调整为2007年6月30日。
相关阅读: 代表委员呼吁消除人才评价的三大弊端 职称外语考试推迟 建议被修改9处 职称外语考试延期 “存废”愈争愈烈 国人冷落母语,连外籍专家都看不惯 近九成网民赞同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政策 20个专业在厦门申请评职称可不考外语 2007年职称外语考试9类人员有望免试 下一篇:代表委员呼吁消除人才评价的三大弊端 “新华视点”记者 张景勇、张淼淼、张虹生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人才评价体系中存在的以发表论文数量决定成败、“一刀切”地使用外语否决权、单纯用文凭、学历论水平高低的人才评价弊端,在两会代表、委员中引起关注。不少代表、委员指出,不合理的评价方式影响正常的研究、工作,导致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学术腐败难止。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到我国的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甚至影响到国家整体竞争力的提高。
代表、委员...[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