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近日公布了2008年招生章程,特别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阅读,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学校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邮编:710049)。学校分为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和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和成员若干。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29-82668320
招生网址:zs.xjtu.edu.cn
电子信箱:xjtuzs@mail.xjtu.edu.cn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组。招生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招生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聘任。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