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自主招生改革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校名、校址
学校全称:华东政法大学
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邮编200042)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邮编201620)
2008年的全日制本科新生在我校松江校区住读。
二、办学性质、办学层次
华东政法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和本科生的招生资格,下设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社会学系、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教育院和继续教育院等13个教育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同时设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的多科性高等院校。学校拥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是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目前设有国际法学、法律史、经济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等8个博士点和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政治学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产业经济学、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19个硕士点。
学校法律史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国际法学、法津史学为司法部重点学科,法学(国际法方向、经济法方向)、法律史、经济法学先后被确定为上海市重点学科,国际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司法鉴定先后被确定为上海教委重点学科;拥有1个上海市水平特色研究项目、1个上海市教育高地建设项目、1个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和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1门上海市级精品课程。
学校出版有《法学》、《犯罪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和《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期刊,设有法律古籍研究所、青少年犯罪研究所等30余个科研机构和中国国际律师培训中心和全国法制新闻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
经过选拔,在读本科生的部分学生可赴香港、欧洲、美国等地学习,本校承认其学分。
我校和香港城市大学签署的合作办学项目2008年继续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