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1月1日起,凡在山东省销售的市场调节价药品,应到山东省物价局进行价格登记,由药价登记办公室出具价格登记证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持价格登记证明方可在山东省销售药品。山东省规定,根据药品价格登记情况,年内销售价格提价次数超过两次或一次提价幅度超过50%的品种,不予重新登记,必要时可依法实施行政手段规范企业的价格行为。
下一篇:统计显示:07年我国原料药出口态势良好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最新数据显示,近几年我国原料药出口一直保持高速增长,今年前8个月出口额已达88.6亿美元,占全部医药产品出口的56.3%;医用敷料的总出口额也达到15.05亿美元。同比数据为2005年原料药全年出口额79亿美元,2006年全年106亿美元。
商会会长周小明指出,我国原料药产业在保持出口高速增长的同时,也面临很多压力。出口退税率下调和人民币升值增加了出口型企业的经营成本,一定程度削弱了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国家药监部门正在准备制订新的出口药品质量管理办法,这某种程度上将加快国...[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