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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特级教师管理办法
来源:竞报 更新时间:2008-6-16 http://www.edu5a.com | | 精英教育阅读提示:《办法》规定,本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学校、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教师,都可以参加特级教师评选。本市特级教师评选将每3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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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教育委员会最新公布的《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现任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评选市特级教师时,将不再给予优先。此次公布的《办法》,是对2005年《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的修订。新《办法》同时取消了,对特级教师总数量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的限制。文件明确规定,进行有偿家教的特级教师,将被撤销称号。 《办法》规定,本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学校、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教师,都可以参加特级教师评选。本市特级教师评选将每3年进行一次。 在同等条件下,国家和市级劳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含)以上的教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一年以上并表现突出者,可在评选特级教师时,给予优先。 根据要求,特级教师须在教学领域形成特色,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同时,特级教师的相关成果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特级教师原则上不应兼任过多的行政职务和社会职务。如违反规定进行有偿家教的老师,将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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