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独立之后的学院如何监管;独立学院与母体学校脱钩后,不再是母体高校的“怀中襁褓”,独立学院的办学质量如何保证,是摆在独立学院和教育主管部门面前的难题。 “学位”之困 《办法》规定,独立学院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而现有在校学生实行“老人老办法”,仍可获得“母体高校”的学位。 目前,独立学院学生的毕业证都是由独立学院颁发,但学位证多由“母体高校”授予。 对这一规定,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院长许为民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无鸡有蛋”。因为,独立学院要颁发学士学位,首先要得到的是国务院学位办的提名、国务院的批准,成为学位授予单位,取得颁发学位证书的资格。其次,哪个学科可以授予学位,还要逐个呈报审批。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校长助理齐铁锋觉得《办法》有“操之过急”之嫌,应该在独立学院有了学位授予权之后才合适。同时,他认为,“不应该视独立学院授予‘母体学校’的学位为洪水猛兽”。 对这一现象,王立人也认为“执行起来会有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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