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4)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5)大学本科四年级在校生。
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