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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搞好境外就业、劳务输出人员技术水平的认证管理
各级劳动部门应根据境外就业、劳务输出的实际需要,为拟从事技术工种的出国劳务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服务。同时,为确保出国劳务人员实际技能水平与所持证书等级相符,根据劳动部、司法部《对出国工人技术等级、技术职务证书办理公证的规定》,按照现行的出国劳务人员资格证书换发权限,对国家规定职业的出国劳务人员认真做好职业资格证书的复核工作。
六、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各地劳动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领导,制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作规划和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工作中要树立为企业服务,为劳动者服务的观念,并使其与组织职业培训,建立就业准入,完善工资分配,加强劳动监察等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协调,综合管理,搞好政策配套,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发展,确保职业资格证书成为评价劳动者技能水平的有效凭证。
1997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