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实施,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着眼于培养一批能够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填补我国前沿学科及空白学科的人才缺口,打造国际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使重点支持的科研团队及学科专业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国家设立中国人民大学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 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细则 为配合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实施,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着眼于培养一批能够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填补我国前沿学科及空白学科的人才缺口,打造国际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使重点支持的科研团队及学科专业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国家设立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为保证此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我校人才培养水平和科学研究水平,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选派工作的指导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面向学院、依靠学院、服务学院。 二、选派学科专业 结合学校创新团队、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优先资助被列入我校“985工程”的相对应的学科。 三、选派对象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在读一年级优秀博士生、被选拔为本年度硕博连读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申请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优秀在读博士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详细的研修计划,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四、留学年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国外大学学习的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习年限的要求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国外大学学习的期限为6——24个月。 五、申请人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3、我校非委托培养、非定向培养和非在职培养的全日制在读学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4、身心健康; 本项目选派人员暂不包括曾经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六、申请及派出渠道 1、学校和各学院的交流项目; 2、学校的科研团队、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等教育机构和科研单位的合作项目; 七、选拔与录取 1、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收到国外院校录取通知书或国外院校导师出具的邀请函及详细研修计划的申请人,经学院初审同意推荐后,申请人需完成如下申请程序: (1)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并下载相应材料,报名程序按照《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的要求执行。(注:①申请人需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2份《单位推荐意见表》。②网上报名申请成功后需点击“提交”按钮实现网上报名的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