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是高校学术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学风、教风、校风,提高我校学术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特依据《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办法》(研究生院、财务处2005年6月发),对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计酬等作出如下规定:
一、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的绝大多数原则上应由本校本学院教师担任,评阅和答辩工作应记入教师工作量;校外专家或本校非本学院的专家担任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或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学院应给予报酬,建议按答辩学生每人次100元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费用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二、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应严格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本校本学院教师担任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人或答辩委员会成员的,评阅和答辩工作应记入教师工作量;校外专家或本校非本学院的专家担任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或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学院应给予报酬,建议按答辩学生每人次200元计。
三、上述费用均应在研究生业务经费中列支,由学院直接支付给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若学院或导师认为上述报酬标准需再提高,提高标准应报研究生院备案,提高部分应由学院或导师负担,不得让学生本人支付。
四、学位申请人不得私下向学位论文评阅人或答辩委员会成员支付额外工作报酬,学位论文评阅人或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得向学位申请人索取额外工作报酬。以上行为一经发现,校研究生院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从严处理。如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校纪委、监察处将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会应从简安排,以减少学院或学位申请人因此项活动而造成的不必要开支。学位论文答辩会后若需用餐,应为工作用餐标准,相应开支由学院负担,不能由学位申请人支付。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