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月8日发出通知,全面部署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与07年相比,今年研究生招生有六大明显调整:
1.对农学门类初试科目和内容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的4门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农学门类公共基础和农学学科基础综合。农学门类公共基础的数学、化学,农学学科基础综合的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实行联合命题。
2.从2008年起对初试分数线分区进行了适当调整: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3.目前在三区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如报考地处一、二区的招生单位,按三区分数线予以照顾,目前在二区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不享受二区分数线的照顾政策。
4.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考试中,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200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接收未报考该计划的调剂考生,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外录取。
通知要求各级管理部门和招生单位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提高对研究生招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动适应新形势需要,进一步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优化调整招生学科专业结构,全面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
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并更加系统地推进初试、复试、推荐免试等项改革,并进一步做好改革的衔接和配套工作,使各项改革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稳步实施。一是要求按照侧重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学科基本素养考查的功能定位,继续整合优化初试科目和内容,逐步搭建科学、公平、安全高效的研究生选拔公共评价、测量基础平台。2008年将在在巩固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初试科目和内容改革成果基础上,做好农学门类初试科目和内容的调整工作。对于招生单位自行命题的初试科目,实行按一级学科设置考试科目,减少初试科目数量,大力提高命题的水平和质量。二是要求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探索科学的多元评价考核体系,开展系统的复试业务培训,提高复试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和有效的约束机制。三是要求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完善推荐和接收的办法,确保工作质量和生源质量。所有推免生名单均要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对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农学等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要注意跨学科专业所需生源的调剂,在推荐和接收环节上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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