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南京市清欠办对2007年春节前14家施工企业、25位项目经理或包工头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网上公布。同时,2年内取消其在南京市范围内所有项目工程的投标资格。据悉,这是在南京市范围内规模最大的一次处罚决定。
南京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企业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未缴纳保障金、开空头支票、对分包单位管理失控、垫资不到位等。虽经各区县清欠办和各职能部门及时处理,欠薪得以解决,但仍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南京规定,民工工资是建筑行业的“天条”,不管有什么合同纠纷、层层分包,都要把民工工资款备足支付。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施工单位负“全责”,对其信用记录和招投标资格“一票否决”。南京为此成立了市建委、建工局等部门组成的清欠领导小组,专门督办工资拖欠,并要求在宁施工企业交付民工工资保障金。
南京市清欠办表示,重罚欠薪企业并不是鼓励民工过激讨薪,因群体性讨薪造成恶劣影响的,民工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发生拖欠时,民工应向清欠办申诉,或通过合法途径讨薪,企业一时经济困难的,可预提工资保障金支付。 (王宏斌)
被处罚施工企业名单:
1、中城建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2、安徽省湖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4、中建三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武汉建工集团十堰分公司
6、巴中市华兴建筑有限公司
7、常州市阳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江苏中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浙江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溧阳恒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1、南京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玉塔分公司
12、通州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3、南京天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4、南京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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