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0》
在某工程中,合同规定某种材料须从国外某地购得,由海运至工地,一切费用由承包商承担。现由于业主指令加速工程施工,经业主同意,该材料改海运为空运。对此,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原合同报价中的海运价格为2.61美元/千克,现空运价格为13.54美元/千克,该批材料共重28.366千克,则:费用索赔=18.366千克×(13.54—2.61)美元/千克=310324.04美元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加速施工的实际费用支出的计算和核实都很困难,容易产生矛盾和争执。为了简化起见,合同双方在变更协议中核定一赶工费赔偿总额(包括赶工奖励),由承包商包干使用。三、某工程进度加快索赔案例分析(见参考文献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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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8》
例如:某分项工程量为400m3混凝土,合同单价为200元/m3,报价中的管理费30元/m3。合同规定,工作量超过25%即可调整单价。现实际工作量为600m3,则:调整后单价中管理费=30元/m3×400m3/600m3=20元/m3 则调整后单价应为: 200+(20-30)=190元/m3 在工程量增加25%范围以内用原价,即 200´400´(1+25%)=100,000元超过部分采用新价格: 190´(600-400´1.25)=19,000元则该分项工程实际总价格为: 100000+19000=119000元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