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9》
台市 在某工程中,承包商承包了设备基础的士建和设备的安装工程。按合同和施工进度计划规定:在设备安装前3天,基础土建施工完成,并交付安装场地;在设备安装前3天,业主应负责将生产设备运送到安装现场,同时由工程师、承包商和设备供应商一齐开箱检验;在设备安装前15天,业主应向承包商交付全部的安装图纸;在安装前,安装工程小组应做好各种技术的和物资的准备工作等。这样对设备安装这个事件可以确定它的前提条件,而且各方面的责任界限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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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0》
在我国的某水电工程中,承包商为国外某公司,我国某承包公司分包了隧道工程。分包合同规定:在隧道挖掘中,在设计挖方尺寸基础上,超挖不得超过40CM,在40CM以内的超挖工作量由总包负责,超过40CM的超挖由分包负责。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工期要求紧,分包商在施工中出现许多局部超挖超过40CM的情况,总包拒付超挖超过40CM部分的工程款。分包就此向总包提出索赔,因为分包商一直认为合同所规定的“40CM以内”,是指平均的概念,即只要总超挖量在40CM之内...[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