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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a. 标的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b. 转让人须无处分权;
c. 须基于有偿法律行为而转让;
d. 转让的财产已经完成交付或登记。
C. 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a. 受让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真权利人丧失标的物所有权;
b. 真权利人可以根据法律对转让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⑥时效取得(我国法律不予承认)
⑦其他。
⑵继受取得(①买卖; ②互易; ③赠与; ④遗赠; ⑤继承)
9.共有制度
⑴按份共有
①特征
a. 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按各自份额享有所有权;
b. 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按各自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责任。
②对共有物的处分
a. 这种处分必须取得2/3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同意;否则,任何一个或数个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
b. 若其中一个人或数个人擅自处分的,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属效力待定性为。如若第三人为有偿、善意的,第三人可依善意取 得取得所有权。
③对共有分额的处分
a. 某共有人转让分额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b. 某共有人抛弃的份额,《物权法》没有规定,民法原理认为归其他共有人共有;
c. 某共有人可以自由决定以其份额设定抵押。
⑵共同共有
①特征
a. 共同共有只能基于共同关系而生;
b. 共同关系终止前,任何共有人不得提出分出、转让自己的份额;
c. 共同共有存续期间,每个共有人对共有物分享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责任。
②类型;公认的共同共有关系有3种:
a. 夫妻关系;
b. 家庭成员关系;
c. 从法定继承开始到分割完毕这一期间的遗产。
③处分共有物
a. 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为之;
b. 以共有物作抵押亦需全体共有人共同为之;
c. 关于夫妻处分共同财产的相互代理权;①因日常生活需要,任何一方可单独决定;②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的,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方可为之。但此时,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决定的,该行为有效,夫妻一方不得以不知道、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10.优先购买权
(一)民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⑴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①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份额的,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他人的购买权;
②如其他共有人为2人以上,且都想购买,则由转让人决定受让人。
⑵原共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允许分割共有财产;共有关系终止后,才有可能发生优先购买权问题。
⑶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①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
②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
③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主张该房屋买卖无效;
④在转租的场合,次承租人与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发生冲突的,前者优先于后者。
⑷典权人对承典房屋也享有优先购买权;
⑸注意:房屋抵押权人无优先购买权;
⑹民法上的优先购买权人发生冲突时,依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当发生冲突时:共有人>典权人>承
租人。
[真题实例] 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和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 )。
A. 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 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 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份份额,形成共有关系
[答案]A。
(二)商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⑴有限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有限公司某一股东转让出资份额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第三人的购买权;
但是,注意股份公司的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