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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概念和本质 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作用: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二、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2)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3)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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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睛与解题技巧
1.西方经济学理论简介
西方经济学的发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即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与现代经济学。古典经济学——从 17世纪中期开始到 19世纪 70年代为止——包括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李嘉图、西尼尔、穆勒、马尔萨斯,法国经济学家萨伊。这一阶段以亚当?斯密为代表,其 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被称为经济学上的第一次革命,建立了以自由主义为中心的经济学体系,这标志着经济学的诞生。古典经济学代表性的教科书是穆勒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应用》,这一...[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