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有新标准 认定“门槛”提高,有效期减为3年 深圳商报记者陈晓薇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第49期《市政府公报》获悉,从本月1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2004年出台的《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试行办法》。 与原来的规定相比,新《办法》对重点物流企业的认定“门槛”有所提高,而且有效期从原来的5年减为3年。 根据《办法》,本市重点物流企业仍然分为两类:综合型和服务技术型。在认定范围和标准上,《办法》对两种类型的企业都强调了对深圳本地的贡献,例如增加了企业总部须设在深圳、近两年在本市交纳的营业税须达到一定数额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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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号上午,第五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物流合作与发展大会在厦门举行,来自两岸四地的400多名物流业精英汇聚一堂,共商促进两岸四地物流企业合作发展大计。 台湾物流协会理事长黄仁安指出,两岸物流业的合作前景非常好,“但最关键的还是要实现直接三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陆江在主题演讲中指出,内地物流市场的庞大空间,港澳台极具效率的国际口岸,都是合作发展物流业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