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人考函[2008]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7]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0、21、2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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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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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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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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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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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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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二、成绩管理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2007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2008年度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07年、2008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三、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方式
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2月14日—3月19日,现场确认、交费时间为3月17日—20日,地点:济南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六里山南路2-1号),联系电话:82568205。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jn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将本人照片信息输入微机,按要求进行整理,并上传照片。
2、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3、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必要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资格证)。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资格证、聘任书等有关证件。由单位初审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携带报名表及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审查、确认、交费手续。
5、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后,可于2008年3月22日—25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确认结果。逾期不办理现场确认、交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