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2、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3、煤炭企业的矸石厂、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轻便道和输变电的线路用地,火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煤炭企业的塌陷地、荒山,在未利用之前,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煤炭企业的报废矿井占地,经煤炭企业申请,当地
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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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无形资产的减免税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营业税方面,具体有:
①目前,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对于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必须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收入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②为了支持农业生产发展,保护耕地,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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