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超市由于安全设施建设尚不完备,一直未取得营业执照。
税务人员在征税过程中发现这所超市有明显的偷税行为,且数额巨大。该超市没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能否构成纳税的主体,是否构成偷税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可以构成偷税罪的犯罪主体。该超市偷税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以偷税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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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于2003年12月份发生过一起退货业务,之后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就自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冲减当月销售收入造成少缴税款。税务机关稽查人员指出其处理失当,并对该企业作出补税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在购买方已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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