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是营业税征税范围。具体讲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所谓“有偿”是指从受让方(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如: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包括在内。
①建筑业中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②金融业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③保险业中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④文化体育业中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⑤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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