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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重新审视原有的经济增长模式。长期以来,部分沿海地区主要依靠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经济高速增长。企业靠压低工资、减少改善劳动条件的必要投入实现低成本。可以说,在许多地区和企业,所谓的劳动力成本低廉的竞争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是挤压了劳动者合理的劳动待遇、基础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而形成的。去年开始,一些发达地区企业出现的“民工荒”使人们必须正视一个问题:以牺牲环境和劳工权益为代价的低成本扩张的工业和经济发展的道路是否还能继续走下去?在劳动力供求格局发生变化的新形势下,企业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除了产业升级换代、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外,也不得不注重改善工人劳动环境、提高工人工资待遇、加强工人的技能培训,这就为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提供了契机。
第二,建立供求信息对应的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已迫在眉睫。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抽样调查显示,农村劳动力很少有组织地外出务工。在2003年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中,有组织的、仅占3.3%,41.3%的劳动力是在亲友的介绍或带领下外出务工的,55.4%的劳动力自找门路外出务工。这就造成劳动力的无序流动,劳动力供给的信息无法准确及时地传递给用工单位和地区,对劳动力的需求信息也无法相应传递给打工者。建立完善的劳动力供需信息网络,在劳动力输出地区与用工地区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等问题已提上了日程。
第三,地方政府应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1号文件明确指出,农民工对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需求将由城市的公共财政加以解决。关键问题是地方政府要切实转换职能,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从与资本结盟转为公正的仲裁和协调资本与劳动之间的矛盾。在此前提下,政府用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财政资金要到位,同时政府要采取有力手段使企业应承担的部分能落实。政府应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第四,从小城镇向大城市逐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改变长久以来的城乡二元分离体制, 在这样的基础上,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剥离附着在户口背后的各种利益,把隐藏在户口之后的劳动、人事、工资、物价、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诸多利益因素与户口脱钩。只有这样才能使城乡居民获得平等的法律地位和社会身份,使农民工获得“国民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