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职业认证 >> 公务员 >> 申论
公务员时政申论:申论热点-马路禁改限-公务员考试
■ 最新课程推荐更多课程>>
学校培训课程开课时间上课地点精英价报名
金  路 国庆申论基础班2008-10-03海淀教学区¥460
北京华图 申论冲刺班BJ090412009-01海淀教学区¥180
景山教育 景山申论高级指导班电话预约海淀区¥3000
金  路 暑期申论基础3班2008-08-23海淀教学区¥620
北京华图 公务员申论基础班BJ090302008-08-27海淀教学区¥480

第一部分: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应当建立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依法、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应当在放寒假之前,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第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本市对销售、运输烟花爆竹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第八条 在本市销售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销售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储存烟花爆竹。

  第九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公安机关的运输许可,经公安机关审查、核发《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可运输。

  经批准运输烟花爆竹的,承运单位应当携带《爆炸物品运输证》,按照核准载明的品种、数量、路线、有效期限等规定运输。

  第十条 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五环路以外的地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允许燃放烟花爆竹;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期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第十一条 任何时间,禁止在下列地点周边携带、燃放烟花爆竹:

  () 文物保护单位;

  () 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输、变电设施;

  ()医院;

  ()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重要军事设施;  

  除前款规定外,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本条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负责看护。

  第十二条 在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可以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

  临时销售网点在批准的期限界满后,其经营者应当停止销售,并按规定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及时处理,不得继续存放。

  第十三条 本市对销售烟花爆竹实行专营。

  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应当采购符合规定的生产企业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销售单位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质量标准和本市规定的规格、品种。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楼道、屋顶、阳台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道路运输管理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可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并可处货物总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 日起施行。 

转贴于:公务员考试_考试大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影视动画培训   北大BEC培训官方报名网站   2008美国夏令营启航官方指定报名网站   2008留学第一站!  
  北师大 火星时代
共举影视动画培训之鼎
  北大BEC培训官方报名网站
现在报名独享95折!
  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一次过关完全备考手册
  2008留学第一站
留学资讯尽在精英留学站!
 
上一篇:申论热点-社会主义荣辱观-公务员考试
下一篇:申论热点-弱势群体-公务员考试
 相关新闻
·焦点问题: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务员考试·焦点问题:我国突发公共事件损失惊人-公务员考试
·申论热点-政府公开-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依法治国-公务员考试
·申论热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公务员考试·申论问题-上访问题-公务员考试
·申论热点-官员问责制-公务员考试·申论问题-公务员精神-公务员考试
·申论热点-腐败问题-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服务型政府-公务员考试
·申论热点-医疗问题-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物权法-公务员考试
·申论热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银行排队-公务员考试
·申论热点-沙漠治理问题-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弱势群体-公务员考试
 
◇ 重点栏目导航
◇ 精英服务承诺
教育顾问:010-51660910
QQ交流:138660910
相关资料
·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招考部门咨询电话和网
·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招考部门代
·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招考职位信
·申论考试答题方法(概述和提方案)
·08公务员名师备考指导:十招帮你申论得高
·国家公务员申论答题万能模式
·秘诀:怎样更好的阅读公务员考试申论材料
相关试题
·湖北省2008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试卷
·江苏省2008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解析
·2008年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效益与环境
·2008年公务员考试申论参考答案提纲
·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模拟试卷申论试题三
·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模拟试卷申论试题三
·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试卷一
·山东2006年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第三篇
·固定答题模式套写破解申论
·公务员录用申论测试的常用文体(1)
相关热贴
·关于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的疑问?
·公务员面试着装准备
·公务员面试中如何作自我介绍
·考生必看:公务员考试分类与录取规定汇总
·公务员面试题汇总!
·藏在枣庄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中的惊人秘密
·我们为什么心神不定 大学毕业后在北京的
·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范文及分析
·我是08年毕业得应届本科生,能报考公务员
·求助——大专生可以报哪些类型的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