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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许多人会问:为什么未成年人回会因为迷恋上网而导致犯罪呢?原因何在?从目前国内的许多主流观点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网络为犯罪提供了场所和机会。网络聊天室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上网者可以十分方便地与相识或不相识的人进行联系和交流,这为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的机会和犯罪的手段。(2)青少年自身的生理特点容易走上歧途。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和世界观、人生观形成阶段,缺乏理智,自我约束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一旦受到来自外界不良思想、文化和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容易在理想、信念上产生动摇,以致走上犯罪道路。(3)家庭方面的原因。青少年畸型的情感意识,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方式不当,管理不善,也是导致青少年网络犯罪原因之一。(4)法制道德教育滞后。近年来,虽然在中小学校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但在普法教育宣传活动力度上欠缺。因而,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违法与犯罪的界限。(5)学校缺乏良好的环境。有部分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盲目的超越阶段,忽视了学生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忽视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疏于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特别是对“成绩差的学生”冷落和歧视,影响了身心健康;致使一些学生极易走上邪路。(6)“电子海洛因”,严重腐蚀青少年纯洁的心灵。互联网上的不健康、暴力、色情、淫秽、赌博等内容,让青少年沉迷其中不能自拨,如同吸上了“电子海洛因”,使他们中的一些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和错位,甚至走上犯罪道路。(7)网吧管理不规范。有的网吧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不惜违反国家有关“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的规定,故意在学校周围设立网吧,吸引在校学生上网或者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有的还帮助学生逃避学校管理和家长追查,对发生在网吧内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听之任之,甚至纵容、包庇,为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场所。同时,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各自为阵,对网吧的管理存在漏洞,为违规网吧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和特点,笔者认为按照目前国内外的一些针对该社会问题一些主流观点,我国应建立一套以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综合预防体系,以达到有效防止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理想效果:
一、学校教育方面。首先应尽快普及网络知识教育,增强教育内容的实用性和趣味性,教会学生正确认识和运用网络,健康运用网络;其次,要在学校德育课中增加网络道德教育内容,总结出能为我们教育所用的、具有实际教育意义的网络道德规范,编成教材在学校等教育场所进行教授。
二、家庭教育方面。首先应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并建立父母与子女一同学习、相互学习的家庭氛围,此外,还应特别关注“问题家庭”对青少年教育的影响,为青少年创造一个相对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三、社区教育方面。应注意主流文化的导向,精选内容,组织强有力的社区教育,宣传积极文明的网络文化,建立积极健康的网络道德;同时,要求社区各个职能部门严格规范社区文化市场,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建立一个健康、健全、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以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开展。
四、要加强网络管理,制定统一、专门的互联网管理法律制度,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和相关的组织管理;同时应注重保护网络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网络信息免受犯罪分子的破坏、侵袭、利用,以保障网络的正常、安全运行。
五、加强打击网络犯罪的刑事立法。我国现行刑法虽然设置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利用计算机进行传统犯罪的规定,但过于简单化的规定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打击网络犯罪的需要。因此,对我国刑法中网络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在章节中专设规定网络犯罪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