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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
一是法律保护。法律不健全、有漏洞;法律修订滞后;法律处罚失之以松、失之以宽、失之以软;条文分散;执法主体不明确等;
二是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对社会现象制约能力不强、个别地区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力等。(预决策、税收、价格、限制、准入);
三是职责履行。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欺报瞒报;执法不严、监督不力;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职责交叉、分工不明等;
四是不当利益。为了经济利益漠视人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受利益驱动,剥夺、阻碍人的教育、医疗、政治、经济、文化、权利(教育医疗乱收费问题);为了当前经济利益,忽视长远利益,破坏人的生存环境人和自然、环境发展不协调(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资源问题);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不顾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协调,导致人们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下降(诚信、社会公德问题);用人民赋予的权利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致使权利利益化;
五是监管缺陷。管理不到位,执法乏力;管理监督不严;责任查处、追究不到位;全程监管不够,重视事后查处,忽视事中管理;违反法律、政策、制度现象的关、停、并、转不规范、不彻底;个别监管人员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
六是认识偏差。职能主管部门、单位领导、职工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律、法规、制度意识淡薄;安全、环保、公共秩序等观念欠缺;
七是制度规范。有关规章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有关制度(技术措施、操作规程、资金投入)未落实;
八是财力不足。财政投资不足,资源配置紧张、基础设施薄弱、决算不科学等。
(四)、要注重措施对策的有效性
措施对策有效性是指措施对策要具有针对、可行、合情、合理、合法、主体对应性。
措施对策有效性分析要点:
第一,必须具有针对性。所谓对策的针对性,是指考生提出的对策必须是依据材料的主要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
针对性包括三种:一是针对主题提出;二是针对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三是针对解决主要问题提出。
第二、必须具有可行性。所谓对策的可行性是指提出的对策必须是可操作的。因为制定方案的目的就是解决实际问题,制定出来却无法操作也就失去了制定的意义。
可行性包括:一是要有直接解决问题的政府部门或职能机构解决、落实你提出的对策;二是要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步骤、方法;三是要考虑解决问题的时效性。解决问题的紧急程度有时间要求;解决问题的目标有近期、中期、远期。一般紧急的、近期的先写;四是解决问题的必备条件。解决问题的不要脱离实际,要注意主观、客观条件对它的影响和制约,人力、物力、财力、科技、思想、法律、政策;五是择优选择。解决一个问题有多种方案,要选择效果最好的,一些方案可以达到相同的效果。解决主题存在主要原因的措施要选择,最为可行、成本最低的要选择,明确身份需要本部门要解决的要选择。
第三、必须合情、合理、合法。申论考试提供的材料的主旨是明确的,是非标准也一定非常清楚,或者经过分析是可以得出正确结论的。考生制定的对策一定要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一旦出现存在争议或尚未有定论的材料,就更需要注意这一点。
第四、符合"虚拟身份"。申论考试经常会要求考生以某种假定的"虚拟身份"来提出对策,这时,考生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主管、协管、建议),即明确你是站在哪个具体的政府职能部门的位置上来进行决策的,然后才有可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否则面面具到,反解决不好问题,也不符合考试要求。
总之,申论考试是一种新型考试,考试的规律性有待于申论学术研究者和广大考生继续总结,掌握申论考试的前沿变化是广大考生考好申论的关键。 转贴于:公务员考试_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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