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上午,30多名城管执法队员到江苏无锡市石塘村石塘街拆除违章建筑,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混乱中6名村民不同程度受伤。村民们说,城管强硬执法,打人是不对的。而城管表示,他们这样做,完全是在自卫。(据10月7日《现代快报》报道) 城管到底是不是自卫?到底是村民有理,还是城管有理?发生了纠纷,有人受伤了,这事就要靠当地警方调查取证给个明确的说法了。但在这里,笔者想提醒一下负责调查此事的当地警方,请公正公平执法,别把平时和城管部门联合执法的合作精神也发扬到对此案的调查中来。 这起事件发生在黄金周期间,这些城管队员放弃休假而工作在第一线上,敬业精神让人佩服。不过,城管队员执法也要公平公正才是,可不能欺软怕硬,不一视同仁啊。同一条街上都属于违章建筑、无证无照经营,但是由村委管理的就不拆,普通百姓的就拆,村民不气愤才怪呢! 诚如报道中律师所说,城管执法拆除违章建筑要依法办事。首先城管要将违章建筑告知书送达村民手中,并交待村民有申诉的权利。其次,在同一地区,对待村民和村委的违章建筑,城管部门应该一视同仁,否则城管就是行政执法不作为。看来,难的不是如何执法,而是如何做到公平执法,公正执法,是城管在城市建设管理过程中,如何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如何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报道中的城管对于打伤村民的行为说“完全是在自卫”,自卫倒是有法可依。但如此逻辑要是成立的话,那众多的城管执法所产生的纠纷,所导致的百姓伤残事件,城管队员是不是都可以辩解说是“自卫”呢?难道咱老百姓真就那么有暴力倾向,以致于北京、上海等地为了保护城管的人身安全,为城管装备钢铁头盔、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和反光背心等警用装备?然而,必须明确的是,正如有评论指出的,“良好的素质和工作方法才是城管最精良的装备”。 如果将来城管都用先进的警用装备“武装到牙齿”,那受伤的岂不只能是百姓,那么,挨打的百姓要反抗不但不能说“自卫”,还得被冠以“暴力抗法”的恶名。这叫什么事儿啊? 城管一自卫,百姓就受伤,这样的事情不正常!转贴于:公务员考试_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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