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法理学,其实就是把握其中的概念、特征、分类、原理等。记忆是必须的,但前提是理解。理解时,必须注意分解(将一个知识点分解成数个相互关联的部分)、比较(分析类似知识点的差异)、综合(提炼类似知识点背后的原理)。特别注意:学习法理学,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析问题,也要善于运用部门法的知识来论证、升华法理学的原理,或者运用法理学的知识来理解部门法。
(2)注意分析、比较、总结,不要一味死记。记忆是必要的,但不是唯一的,理解了才能真正记忆,才能真正对付司法考试,比如立法备案的问题,只有理解了其背后的原理,才能真正记忆。对于类似问题必须比较,综合把握,切忌孤立记忆,比如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产生机制。
一、行政法命题的几个主要特点行政法的过关经验
(一)从考查内容上分析,表现为有限分值的相对分散化。
首先,从宏观层面来讲,行政法是一个关键的第二梯队学科。
近几年来,行政法占整个司法考试考分的比值基本上是保持稳定的。
最多的时候是2003年,占到了12%,最少的是2004年,仅占约8%,总的来说是接近10%左右。也就是说,行政法在分值上和民法、刑法两个第一梯队学科比起来还是有明显差距的,属于第二梯队学科。这是由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相对落后...[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