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职业认证 >> 司法考试 >> 司考人
关于刑法复习应考的几点建议
■ 最新课程推荐更多课程>>
学校培训课程开课时间上课地点精英价报名
政法英杰 2009VIP系列过关一班2009-03北理工¥9800
政法英杰 2009司法考试全程一班2009-03北理工¥5280
新 九 洲 司法考试特训保过A班2009-04北京大学¥16800
政法英杰 司考独家精华卷一高分班2009-04昌平¥800
新 东 方 08司法考试基础班滚动开班远程课堂¥1568
   一年一度的律师资格考试又将到来,许多考生希望了解一些应试的方法。在此,根据个人对律师考试的理解,提供一些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认真阅读"指定用书"。
    掌握"指定用书"中的内容是应考的基本条件。过去"指定用书"的篇幅较小,内容简略,只能介绍基本内容和一般情况。而律师考试往往考具体案例和特殊情况,使很多考生觉得考题多在"指定用书"之外。今年"指定用书"的篇幅比以往明显增加,内容自然也较为详细,如因果关系的几种情况,分则的定罪部分等。因此认真阅读"指定用书",适当记忆,会对提高成绩有所帮助。
    二、提高对刑法条文、制度的综合理解运用能力。今后律考的发展趋向是注重测试考生的素质和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因此在复习时应当注意2点:
    (一)具有整体的观念,掌握法律条文之间的关联,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情况。
    刑法分则在很多场合规定的是一个罪刑体系,例如:"走私罪"就是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为基本罪的罪刑体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基本罪的体系;"诈骗罪"实际是以266条诈骗罪为基本罪的体系,涉及12个具体的诈骗犯罪(8个金融诈骗的犯罪和骗取出口退税款罪、合同诈骗罪、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对这类犯罪孤立掌握是没有意义的,必须系统掌握。由此推而广之,在故意致人重伤、死亡的场合,存在着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为基本罪的体系,犯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故意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此外,要正确认定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必须掌握它们与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区别等等。要正确处理过失致人死亡的的案件,必须掌握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医疗事故罪、失火罪等致人死亡的界限;要正确认定故意造成财产毁损的案件,必须区分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与失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界限。 
    (二)理解刑法的规定、司法判例"背后"涉及的刑法原理、原则,做到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例如,刑法关于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 当从轻、减轻处罚、限制责任能力人、聋哑人从宽处理、故意罪处罚重于过失罪、累犯从重处罚、中止犯比未遂犯、预备犯宽大、立功、自首宽大处理等规定,体现刑罚轻重与刑事责任相适应。刑法规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处罚,无罪过事件不处罚等,体现的是主客观统一、不搞客观归责的原理,等等。而累犯从重、缓刑、减刑、假释体现刑罚的目的重在预防犯罪,而非单纯的惩罚报应。 
    三、多看多练,多掌握"立法定型"和"司法定型",提高熟练程度。律考的特点是题多量大,3小时的时间需要做100道题,相当于在平 均不到2分钟的时间内办理一个有一定难度的案件。应付这样的考试,仅仅是弄懂了一般原理、规定,指望临场应变、细心推敲是没有成算的。因为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临场反复推敲,势必消耗时间和精力,以至于感到时间紧迫、顾此失彼,影响其他考题的正确解答,甚至不能做完全部考题。许多考生,自我感觉良好,就是成绩不好,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懂得但不熟练,因为提到什么问题都懂,所以自我感觉良好,如果给他半个小时,从容做上一题,也不至于出错。但是,如果让他在紧张的气氛下用3小时做100道题,形势就会发生根本的变化,平日会做的也做错了。成绩自然是好不了。所以,再次提醒考生,考试时3小时做100道题与平日30分钟做一道题是两码事,没有熟练程度,是难以取得好成绩的。那么,如何提高熟练程度呢?
    主要是在掌握刑法的一般原理、制度、犯罪构成之外,还要多掌握"立法定型"和"司法定型"。所谓"立法定型"是指刑法中对特定事项的一些特别规定,如"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的,以妨害公务罪和走私罪数罪并罚";而"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犯罪过程中暴力抗拒检查的,仅以一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再如,"挪用公款后使用挪用的公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数罪并罚",但"因为受贿而徇私枉法的则择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等等。这些需要单独记忆掌握。所谓"司法定型",是指有司法解释和判例确定的一些固定说法,如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将枪支作抵押的,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论处;接受枪支作抵押的,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论处。再如"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公司、企业犯罪的,以自然人犯罪论处;专门为犯罪而成立的单位犯罪的,以个人犯罪论?,等等。这也是需要专门记忆的。在考试的时候,如果遇到上述立法、司法"定型",可以想见,对于不知道这些"定型"的人,肯定算是一个疑难问题,并且仅仅根据一般的原理很难推导出正确的结论;而对于知道这些"定型"的人,则只能算是一个简单问题,做起来一定快速、准确,并且心情爽快。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影视动画培训   北大BEC培训官方报名网站   2008美国夏令营启航官方指定报名网站   2008留学第一站!  
  北师大 火星时代
共举影视动画培训之鼎
  北大BEC培训官方报名网站
现在报名独享95折!
  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一次过关完全备考手册
  2008留学第一站
留学资讯尽在精英留学站!
 
上一篇:浅谈合同法的复习
下一篇:司法考试-考场上的诀窍
 相关新闻
·司法考试不是精英考试·我的司考感悟——五点经验
·一次过司考之经验谈·司考后的点滴体会——270!
·一次过关的“诀窍”·我的司考心得——有志者事竟成
·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本科生该如何应对·司考命题规律的掌握
·司考经验:司法考试需要这样通过·怎样在三个月时间里攻克国家司法考试
·2005司法考试面面观我的司考“三件宝”·司考经验:相信自己争取胜利
·司考交流:关注历年真题总结经验规律·司法考试:学习方法不能盲目照搬
·解密司法考试系列五方面谈论·司法考试-考场上的诀窍
 
◇ 重点栏目导航
◇ 精英服务承诺
教育顾问:010-51660910
QQ交流:138660910
相关资料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解读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法制史)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经济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民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
相关试题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练习题二
·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之《合同法》二
·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之《合同法》一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练习题一
·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答案之民法
·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之民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A(一)
·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A答案
相关热贴
·CGA入学条件及方法
·200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
·上海紧缺人才岗位资格证书--AUTC现代物流
·教师资格考试心理学题库
·新托业考试面世,各媒体广泛关注
·监理考试读书心得--经验之谈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7)
·社会上的证书太多了,到底有没有作用呀?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