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检验检疫局向荷兰出具了第一份输欧花生制品卫生证书。该批出口烘烤花生制品共12000公斤,货物总值11160美元。 据了解,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因黄曲霉毒素污染风险而加强对某些第三国进口食品进行特殊控制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要求,原产地为中国或者从其地发运的花生及花生制品输入欧盟必须附有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欧盟要求的格式出具的卫生证明,且卫生证明自发放之日起4个月内有效。
针对这一情况,为了做好输欧花生检验检疫出证和监管工作,确保输欧花生的质量符合欧方要求,检验检疫人员认真研读了相关文件,针对主管机构与印章一致性、证书有效期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圆满完成了欧盟颁布《决议》后对第一批输欧花生的检验检疫出证和监管工作,向荷兰出具了北京检验检疫局第一份输欧花生制品的卫生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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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主要是对有些涉及安全、卫生方面的进出口商品规定了限制性的检验标准,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凡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的不合格出口商品,即使符合外贸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或国外受货人有愿购证明,也不准放行出口。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不合格的进口商品也不准进口,经检验出证后供有关单位办理退货、索赔。
我国,进出口商品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均由...[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