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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四大方法
来源:精英教育网综合 更新时间:2007-12-17 http://www.edu5a.com | | 精英教育阅读提示:检察机关人力资源根据组织目标、职能活动及工作规范要求,进行优化配置。毋庸讳言,目前检察机关现有的人力资源配置尚不合理,人的素质能力与检察岗位的要求之间尚存在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大体上可以分解为三个方面,即检察工作量与现有检察人员总量之间的矛盾,体现为人员过多或过少;内设机构的工作类型结构与检察人员的素质能力结构之间的矛盾,体现为集体在性格、专业、经验等结构上的不合理;检察工作岗位与具体检察人员资格能力之间的矛盾,体现为检察人员的素质能力高于或低于具体工作岗位的要求。这三个方面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也是动态变化的,需要采取以下几种科学的原理和方法予以分析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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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激励强化原理
人的思想感情对于其潜力的发挥至关重要。激励可以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强化期望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在检察人力机关资源配置中,除了应注意人在数量上的调配外,更应注意对人的动机的激励。这里的关键是设置工作目标,目标既要符合检察机关总体目标的要求,又要包含多种个人需要,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形成自我激励机制。检察机关贯彻激励强化原则,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工资福利和职务晋升的激励作用。比如:构建符合检察工作特点的,与检察人员的绩效和付出成比例的相对较高的工资福利水平;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检察官职务遴选晋升机制,建立起较为公正透明的检察人员职务晋升制度等。
2.合理利用培训和实践锻炼机会,加强对检察人员成才导向的激励。鼓励检察人员在岗学习和在职深造,尽力为检察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和挂职、轮岗交流、承担重要工作任务的实践锻炼机会,使其尽快地提高能级水平。
3.加强对检察人员的职业生涯指导。通过提供职业倾向测评、不同层面的职业辅导、多种职业发展通道的选择模式等方式来加强对检察人员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使其自觉投入检察工作中去,实施自我监督、自我控制、自我评价。
(作者单位: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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