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标准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1年发布施行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求,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状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论证后,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中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申报条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现印发施行。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中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原相应申报条件停止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十七日 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申报条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申报条件一、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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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些年来的招聘会上,“人力资源管理”这个职位频频出现在众多求职者面前。有关专家介绍,人力资源管理师是如今少数几个行情持续看涨的职业之一.1998年前后,我国的很多大型企业都逐步认识到引才、用才、留才的重要性,而这些课题正是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职业范围。于是,很多企业都先后设立了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管理师变得紧俏起来。国内的一些高校也相继开设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发展到现在,这一职业的分工已经细化。 业内人士介绍,人力资源管理师从事的工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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