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学(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下一篇:湖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7月开考
原定于2006年6月18日举行的省首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点考试时间改为2006年7月9日,报名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9日。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与鉴定评审由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文件笔试)三个部分,其中职业道德10分、理论知识90分;操作技能100分,综合评审100分,各项考试均及格者为合格。采取闭卷笔试、模拟操作等考核方式进行。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有效。<...[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