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
职业资格一级)
评审材料基本要求:
1、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考评申报表两份;
2、任职资格证明材料两份;
3、学历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两份;
4、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两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寸和二寸红底彩照各三张
6、获奖证明、荣誉证书若干;
7、工作总结(3000字以上)或按职业标准要求报送,论文一篇;
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部分优秀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可以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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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调整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及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条件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状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论证后,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中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极)的申报条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中...[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