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2006年将继续在北京开展高级
人力资源管理师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2006年上半年的鉴定时间为3月26日。
据悉,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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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国际人力资源师职业资格认证
项目管理办公室由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和中国人才研究会经济人才专业委员会授权组成,负责注册国际人力资源师职业资格认证项目的教学、考试、研究、推广。目前,注册国际人力资源师职业资格认证项目管理办公室已经成为国内最大、最权威、学术层次最高、最受客户推崇的实用人力资源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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