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单元 草拟劳动合同和专项协议
一、劳动合同的特点:
1、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为自然人,即劳动者,另一方是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即用人单位。
2、劳动法律关系是双务关系:故劳动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劳动合同主体即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任何一方在自已未履行义务的条件下,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3、劳动合同属于法定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手续方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且要式合同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则是“法定要式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法定条款
1、 劳动合同期限
2、 工作内容
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5、 社会保险
6、 劳动纪律
7、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约定条款
1、试用期限:最长6个月,2年以下的短期合同按合同的1/12确定。半年期不超过15天,一年期不超过一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2、培训
3、保密事项
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5、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草拟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1、各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推荐使用劳动合同的示范文本
2、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不可或缺,可将企业依法制定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3、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专项协议所协商确定的内容必须统一,不应存在内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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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劳动合同续订和终止管理
一、 劳动合同的续订与终止管理:
劳动合同的续订:
提出续订要求的一方应在到期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续订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终止
自然终止:属于自然终止的情形为:(习惯上应提前30天通知)
定期劳动合同到期
劳动者退休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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