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不满一年按一年发给。
4、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医疗补助费不低于50%,绝症增加部分不低于100%
第二节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一、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医疗期待遇
1、医疗待遇: 报销医疗费用和必要的护理费用
2、工伤津贴: 按照平均工资支付工伤津贴
3、福利待遇: 与本单位其他员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二)工伤致残待遇
1、1-4级: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待遇:按月发给抚恤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75%;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本人18-24个月工资;患病按医疗保险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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