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职业认证 >> 司法考试 >> 热点资讯
吉林省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 最新课程推荐更多课程>>
学校培训课程开课时间上课地点精英价报名
新 东 方 08司法考试基础班滚动开班远程课堂¥1568
新 东 方 08司法考试基础模考班滚动开班远程课堂¥676
新 九 洲 08司法考试保过函授班电话预约北京大学¥6600
新 九 洲 司法考试模考串讲函授班电话预约北京大学¥600
新 九 洲 司法考试卷四高分函授班电话预约北京大学¥600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5日至16日举行。根据司法部第67号《公告》和《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现就我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户籍在我省各自治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州所辖县的人员,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其中的法律专业的范围,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等文件掌握,包括: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等专业);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5、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方式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办理确认手续的方式

  1、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预报名。报名人员应于6月5日-2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www.legalinfo.gov.cn)进行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牢记网上预报名序号)。

  2、现场报名。全省九个市州司法局均设立现场报名确认点,报名人员应在7月1日-20日的规定时间内,亲自到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

  四、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由考生本人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真实、准确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按司法部第67号《公告》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 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5、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人员报名时须持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均为打印版),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必须与户籍地一致。

  6、本人通信地址。现场报名时,考生将本人通信地址准确地填写在两个信封上,以便邮寄准考证。如因本人填写错误,导致邮寄无法送达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7、交考试报名费

  五、考试时间安排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5日、16日。具体为:试卷一: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9月15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三: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四:9月16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六、其他有关事项

  1、考试内容、方式、科目,考试纪律,试题参考答案异议,成绩公布,资格授予等,考生可上网查司法部第67号公告

  2、为方便报名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报名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尽可能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现役军人选择在我省司法行政机关报名考试的,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试。

  4、本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

  5、报名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7号)》;也可打电话向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当地报名受理机关咨询了解。吉林省及所辖各市(州)国家司法考试咨询电话为:吉林省司法厅:0431-82750336 82750331长春市司法局:0431-85805876 85805960 85805990吉林市司法局:0432-2046637 2046639延边州司法局:0433-2262015四平市司法局:0434-6111702 通化市司法局:0435-3213766白城市司法局:0436-3352785辽源市司法局:0437-3278902松原市司法局:0438-2137948白山市司法局:0439-3225025

  吉林省司法厅

  二OO七年六月一日

下一篇:上海市司法局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7号),现将本市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查看详情]

  影视动画培训   北大BEC培训官方报名网站   2008美国夏令营启航官方指定报名网站   2008留学第一站!  
  北师大 火星时代
共举影视动画培训之鼎
  北大BEC培训官方报名网站
现在报名独享95折!
  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一次过关完全备考手册
  2008留学第一站
留学资讯尽在精英留学站!
 
上一篇:西藏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下一篇:上海市司法局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相关新闻
·新疆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云南省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陕西省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宁夏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山西省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贵州省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黑龙江省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山东省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河北省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河南省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四川省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辽宁省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福建省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安徽省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江西省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上海市司法局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 重点栏目导航
◇ 精英服务承诺
教育顾问:010-51660910
QQ交流:138660910
相关资料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解读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法制史)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经济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民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
相关试题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练习题二
·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之《合同法》二
·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之《合同法》一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练习题一
·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答案之民法
·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之民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A(一)
·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A答案
相关热贴
·CGA入学条件及方法
·200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
·教师资格考试心理学题库
·上海紧缺人才岗位资格证书--AUTC现代物流
·新托业考试面世,各媒体广泛关注
·监理考试读书心得--经验之谈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7)
·社会上的证书太多了,到底有没有作用呀?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