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司法考试资格证领取通知
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申领资格证的考生请于2007年3月6日—3月16日到长春市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领取时间:
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4:00
周六、日休息
领取要求;
1、领取人请持本人身份证。
2、代领人需提供被代领人的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长春市司法考试办公室
下一篇:北京司考办:关于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关于颁发200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定于2007年2月26日至3月2日颁发200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请按照准考证号所规定的时间(附后),携带:1、身份证;2、成绩单或准考证;3、资格证书工本费35元,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北京市司法局一楼南大厅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证书须本人前来,不得代领。凡以前取得B证、C证,2006年又考取A证的,须将原B证、C证交回。
时间安排: 2月26日 06119999000...[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