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公告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5日至16日举行。根据司法部第67号《公告》和《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现就我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先在网上预报名,再至报名地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预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6月5日至6月20日。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按照要求逐项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下载、打印出含有个人信息的报名表,供现场确认时使用。(司法部网站网址为:www.legalinfo.gov.cn)
现场确认时间全省统一为7月11日至7月20日。各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的工作时间由各省辖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报名人员须按网上预约的日期、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二、现场确认地点
我省每个省辖市设立1个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具体地址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户籍不在我省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在我省报名的人员,可选择任一报名点报名,不受户籍限制。
在我省工作、学习或居住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网上预报名时,应将南京作为报名地,并按约定的时间至南京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也可直接到现场办理报名。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下载、打印的含有本人信息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不能提前下载、打印报名表的,可在确认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加盖户籍专用章的复印件或格式打印件);且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香港、澳门居民按司法部第67号《公告》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须交纳报名费。报名费按省物价行政部门重新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各省辖市司法局确认后,现场发给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