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记者 刘桂杰 常旭 北京/报道
在昨天的吉林团小组讨论会上,对于全国统一的高难度的司法考试,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蔡彰认为,司法考试一定要坚持,但基于我国地区差别,经济和社会发展不一致的客观原因,我国的司法考试应该在细节上改革。他建议,我国应该根据不同的地区差别,细化司法考试,比如,考试设定不同等级,不同等级的证书适用不同的工作类型和工作地区。
从2006年到现在,新修订了一些较重要的法律法规。专家预测,2007年司法考试中新颁布的物权法很可能会列入考试范围中。
据了解,2006年修改较大、可考性较强的法律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以及2007年新颁布的物权法。北斗星培训学校司法考试辅导专家赵老师表示,一般来说,当年新修改或通过的法律,都会在当年的司法考试中被考到。如去年的公司法就在考试中大面积考查,今年新颁的物权法也不会例外。据了解,司法考试对当年新法考查特点是:考查几率大,但考得不深。专家预测说,物权法的分数会占民法...[查看详情]